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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解读:HJ1263-2022《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》
2022-09-19

GB/T 15432-1995《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》迎来实施27年来,第一次修订。由生态环境部监测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的HJ 1263-2022《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》,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。让我们来看看有哪些变化。

[1]增加样品保存的规定:

滤膜采集后,应及时称量。若不能及时称量,应在不高于采样时的环境温度条件下,最长不超过30d。若用于组分分析等,应符合相关监测方法的要求。

[2]明确检出限的测定条件:

原标准检出限为:0.001mg/m3

新标准检出限为:1)当使用大流量采样器和万分之一天平,采样体积为1512m3时,方法检出限为7μg/m3;

2)当使用中流量采样器和十万分之一天平,采样体积为144m3时,方法检出限为7μg/m3;

[3]加严对天平精度的要求:

原标准要求:大流量采样用千分之一天平;中流量为万分之一天平

新标准要求:最低万分之一天平

[4]国技仪器推荐:

EM-2068E

概述

四气一尘设计,五路同时采样,独立控制,本仪器可以实现总悬浮颗粒物和环境空气综合采样。应用滤膜称重法捕集环境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(TSP)和可吸入微粒(PM10)或细颗粒物(PM2.5)(可选);用吸收液吸收、吸附柱富集采样等方法采集环境大气、室内空气中各种污染性气体成份(SO2、NOx等)。

执行标准

◆ GB/T 18883-2022 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

◆ GB/T 39193-2020 《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》

◆ GB/T 1263-2022 《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》

◆ GB/T 50325-2020 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》

◆ HJ93-2013 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

◆ HJ374-2007 《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

◆ HJ375-2007 《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

◆ HJ618-2011 《环境空气PM10和PM2.5的测定 重量法》

◆ HJ644-2013 《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-热脱附气相色谱法-质谱法》

◆ HJ645-2013 《环境空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-二硫化碳解吸/气相色谱法》

◆ HJ683-2014 《环境空气醛、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》

◆ JJ943-2011 《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》

◆ JJ956-2013 《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》

产品特点

01智能综合

实现一路悬浮颗粒态及四路大气综合采样。

02智能除水

采用新型除水装置,采样时不再需要干燥瓶与干燥剂并支持自动排水。

03自动标况

内置高精度温压传感器,自动计算和输出标况流量,使标况体积更为精确。

04恒温采样

采用半导体恒温与空气内循环技术,采样时能自动恒温到设置温度。

05智能供电

直流供电,机器自带电源满足6-8H经典流量采样。

06电池快换

机器自带电池能实现3秒快速更换。(选装)

07断电续采

断电后自动保存采样数据,供电后可恢复采样。

08无线互联

手机APP手机端全操作流程智能控制,实时反馈、记录采样数据。

09智能定位

标配GPS定位芯片,有效保证采样地点的真实性。

10轻量设计

整机包含恒温模块重量只有4.5kg。

仪器参数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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